针对自习课实际情况,结合学院学生管理中的规定,特制定以下自习课管理细则:
1.自习课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,针对在自习课上迟到、缺席、早退等违纪现象的管理规定参照正常上课管理规定。
2.为了更好增加充实课外知识的主要时间段,提高第二课堂质量,培养学生非文化知识素质;自习课期间学生可以外出查阅资料、借阅图书、举办或参加有积极意义的课外活动。
3.所有外出同学需在本班自习课签到本上注明去向.事宜及时间段,以备抽查(在教室上自习的同学无须签到)。
4.在抽查中与签到本上不符的一律按旷课处理;没能注明清楚的按“不符”处理。
5.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。